@珠海市商事主体你今年年报了吗?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市所有商事主体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01年报范围凡在我市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02年报时间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