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哪些?
提取要满足什么条件~
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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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购房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期间的,可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申请提取。每个自然月内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月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该购房贷款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含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购房贷款利息总额。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缴存职工本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缴存职工本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4)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缴存职工本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5)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缴存职工本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条件:缴存职工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在市劳动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外地户籍人员申请条件:缴存职工本人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农商银行);(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缴存职工本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缴存职工本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缴存职工本人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缴存职工本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对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需提交能够证明与已故缴存职工亲属关系的材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市内无抵押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市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离职及退休原因提取,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官网办理。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服务”--选择“个人登入”--输入个人信息登录后提取。打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服务”--“办理”-“我要提取公积金”-选择提取类型后按提示输入信息进行提取。其他原因提取,需通过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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