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主体今年年报时间有变化👇👇👇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2022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与国家层面统一的年度报告规则,将年度报告制度由原滚动年度报告改为固定期限年度报告,即市场主体由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谁要填年报?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