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服务举措,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向其提供查询服务。如何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呢?01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复评申请。02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