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免)税申报01政策概述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中报期内(本年度为4月18日)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0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