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的工作部署,现就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试点工作内容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广东省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