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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知课堂|环保监测做不好,税收优惠享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不少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掌握程度不够,导致频频发生涉税风险。尤其涉及到环保税享受优惠申报时,很多纳税人更是未研究清楚符合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胡子眉毛一把抓,导致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也做了优惠申报。而事后风险筛查发现,在税收优惠申报上“踩雷”的纳税人还不少,涉及到的主要风险点是未按规定开展监测及免税凭证不足。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需要自觉主动申报环境保护税,税务部门必须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与环保部门传递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的需要通知纳税人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根据此条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不得跨月使用检测报告数据享受减免。如果被税务机关风险排查到未按照规定及时监测,会涉及到补缴环保税和滞纳金的风险。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正确申报环保税减免 监测数据是环保税应税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重要的计税依据。倘若不按规定开展监测,就无法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必然导致计税不准,少缴、漏缴相应税款。实务中,未按规定开展监测、享受免税凭证不足等风险也非常普遍,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 问题一:使用在线监控数据申报减免环保税时应该注意哪些? 减免申报条件:平均浓度低于30%且本月内最高浓度(气:小时均值、水:日均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方可进行申请减免环保税。注意:符合规定标准才可申请减免环保税,超过标准的不能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第十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即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因此,享受减免税优惠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本月内最高浓度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二是平均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0%,二者缺一不可。 问题二:使用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月份是哪几个月? 该优惠政策适用的应税污染物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两类;适用的纳税人采用的监测方法仅限于自动监测和监测机构监测。因为只有采用自动监测或者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排放量,才能够确定应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值。也就是说,只有监测报告出具当月可享受减免,其他月份不能享受减免。因此有效监测并记录相应的数据支持,才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关键。 深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环保税专项风险任务,疑点为企业享受减免税信息异常。经过查询申报表明细发现该企业是每个季度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季度检测报告申报环境保护税,季度内的3个月排放数据都一样,都享受50%的减税优惠。而翻阅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发现只有1个月有检测数据,企业季度申报时另外2个月均采用这1个月的数据。根据环保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跨月使用季度检测报告的数据,但没有检测数据的月份不予享受减免税优惠。因此没有检测数据的月份不应享受减税优惠,企业经过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认识到申报错误所在,于5月27日对2020年2季度至2022年1季度所属期的环保税申报表做了变更,补缴数款16463.58元,滞纳金3441.96元,合计19905.54元。 深圳市某洗涤有限公司涉及环保税专项风险任务,疑点为该企业在2021年10月12月所属期存在跨月使用监测报告享受减免等不符合享受减免优惠条件的情况。经自查,该企业在2021年第四季度只通过第三方检测一次(检测日期为11月)。根据环保税相关规定,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而该企业在2021年第四季度只检测了11月份的数据,因此10月、12月可以沿用11月的数据进行申报,但是10月、12月不可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经过政策提醒,企业已更正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42.57元。 经过以上案例,我们知道,环保税虽然是个小税种,但是申报缴纳和税收减免政策的合规要求不容忽视,纳税人仍然要认真研究政策要求并合规申报才能避免涉税风险。此外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环保税减免优惠由于常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规章,因此纳税人既要充分掌握和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也要参照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等制定的规章,完整、准确地收集、保存、提供相关免税凭证和资料。相关凭证及资料是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必须主动增强合规管理意识,做好凭证及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在检查时缺乏相关资料,就缺少了适用优惠政策的依据,发生享受优惠不合规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只有充分理解税收政策相关要求并收集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才能更游刃有余地享受优惠、避免触碰涉税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