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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化电子发票小课堂丨红字发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小课堂 红字发票开具篇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 注意 开票方开具的含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 1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或【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2 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 3 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 常用功能包括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红字发票开具】 情形一: 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申请后,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对方确认。 1 依次点击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2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点击【选择】。 3 下拉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按钮。 4 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点击【去开红字发票】。 5 跳转到红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开具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情形二: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情形三: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如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 (一)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 进入路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管理】—【发起红字申请】 本功能支持企业对收到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发起红字申请。 1 点击【发起】按钮,弹出对话框。 2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 3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编号:****】 (二)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红字申请确认 进入路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 当受票方企业收到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方企业对全电蓝字发票发起红冲后,受票方企业可以通过此功能查询相关的【红字申请信息】,并对其进行确认或否认的操作。确认后,开票方企业可以对全电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1 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点击【操作】按钮,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2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点击【同意】或【拒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