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珠残联〔2022〕5号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要求,现就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