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是关于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保护的在先权利有:1、著作权;2、外观设计专利权;3、姓名权;4、肖像权;5、字号权;6、域名法益等,其中以著作权最为常见。案例一:喜茶小男孩美术作品无效商标案:“”的创作灵感来源于喜茶当时推出的芝士奶盖产品的特点,体现为一个小男孩打开杯盖、倾斜杯身45度角大口饮喜茶的造型,消费者只有以这个姿势品尝喜茶,才能使奶盖和饮品同时进入口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