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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最新政策 >> 政策释疑 | 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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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疑 | 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Q:银行审核个人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业务时,是否可凭近亲属关系承诺函直接办理,近亲属承诺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A:


Q: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售汇业务银行如何把握审核材料?
A:银行为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售汇业务时,结汇业务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购汇业务审核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银行应重点关注交易资金来源和用途是否符合经常项目管理规定,在确保个人结售汇业务交易背景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审核材料。


Q:境外个人跨境汇入汇款环节,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A:


Q:《指引》废止了分拆行为的具体标准,银行应如何筛查拦截通过分拆等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管理及真实性管理的业务?
A:个人外汇业务是否属于分拆,关键看资金的来源或用途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银行应重点聚焦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大额、恶性违法分拆行为。对于经核实资金使用或来源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不属于分拆购付汇行为。


Q:《指引》未提及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结汇业务,此项业务银行如何办理?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34号公告,“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已经废止。旅游购物贸易结汇参照市场采购贸易结汇规定办理。根据《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Q:如何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或企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是否要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结汇,是否有额度限制?
A: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主要以跨境电子商务实际经营主体提供的证照判断,使用个人身份证件的,按照个人管理。根据《指引》规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对于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金额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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