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税务总局以“持续提升效能 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意见中针对“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的服务举措进一步升级优化。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将新设立企业纳入到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这里的新设立企业是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设立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
本次为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进入申请页面后,点击【评价年度】,选择需要复评的年度,点击【申请调整】,进入复评页面。
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填写必填内容,并上传必报资料。预览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即可。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欧阳老师1353958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