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27万、硕士9万、本科6万!
横琴生活补贴等
申报即将开启!
一场解读会
专门解读横琴人才新政
可以看出
合作区人才政策
可谓亮点多多、诚意满满!
为增进各方对政策的理解,4月2日,第七期企业服务日之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解读会在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举办,相关业务负责人围绕《若干措施》和配套实施办法展开解读。来自琴澳两地企业、人才代表约150人参加现场解读会,超2000人次在线上观看直播。▲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人才处副处长余超解读《若干措施》
会上,相关业务负责人对人才最关心的生活补贴扶持措施,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学历型和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在(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等进行了重点解读。据介绍,新的人才政策衔接延续了珠海市和横琴新区政策,同时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提高,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请。申报具体条件,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代表就《若干措施》和配套实施办法展开充分交流。
一位合作区的澳门创业代表说,本次解读会让创业者深入了解了《若干措施》中的各项内容,其中,针对国际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以及协同澳门引进人才这两项内容对企业十分友好。
据介绍,《若干措施》及配套实施办法出台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正在推进申报通道开放的工作,相关的申报讲解会也将于本月举办。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人才,可持续关注“横琴在线”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
《若干措施》适用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以上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人员。一起来了解一下干货满满、亮点多多的具体措施!
❖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可分别享受8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项目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对参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优胜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对开展战略性和前瞻性产业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创新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子女教育。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合作区公办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学位优先保障,选择就读合作区非公办学校或澳门非实施免费教育学校的,按初中教育阶段(含)前累计缴交学费金额的30%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万元。❖服务保障。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颁发人才卡,并提供多方面便利服务保障。
❖对合作区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士(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给予每人27万元、9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对在合作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4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2年发放。在站博士后因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延期出站的,第三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补贴。
❖对出站博士后留(来)合作区创业(工作)的,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连续5年的生活补贴。
❖支持合作区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人才,对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且从事本职业的技能人才,按照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激励合作区人才创新创业,对于在推动产业创新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关键人才给予产业贡献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产业关键人才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贡献程度制定,奖励总额实行限额研判触发机制。相关奖励办法和限额研判触发机制每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合作区执委会同意后实施。
❖支持全球产业领军人才来合作区创新创业,对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200强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球独角兽、全球瞪羚企业、中国猎豹企业创始人来合作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项目资助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支持。
❖支持留学人员来合作区创业,对取得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携项目来合作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支持。
❖支持合作区重点产业领域在职青年“不脱产、不离岗”提升学历继续深造,对报读澳门高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专业领域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青年,按总学费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鼓励合作区用人单位建立研发中心、高端孵化基地等离岸创新平台,服务和支持海外人才来澳门和合作区创新创业。对合作区用人单位引进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每引进一个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用人单位奖励最高500万元。
❖支持在合作区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对入驻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探索建立“前置审批、落地执行”的项目申报机制。
❖支持合作区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对初次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50万元、50万元建站补贴。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
❖支持合作区用人单位通过短期服务、顾问咨询等方式柔性使用国际人才智力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对柔性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来合作区或澳门工作60天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30%给予引才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对积极引进高水平人才并经合作区申报国家或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用人主体,分别按照国家、广东省人才工程每人次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补助。同一用人主体单一人才工程单一批次申报补助,国家人才工程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广东省人才工程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用人主体同一年度申报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列入正式入选名单的人才,按照国家或广东省人才工程评审单位核发生活补助的额度给予1:1配套补助。对入选人才依托的用人主体,每人次分别按照国家或广东省人才工程评审单位核发生活补助的30%、20%给予配套补助。
❖支持与合作区企业具有关联关系的澳门公司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对按照澳门《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引进“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且引进的人才在澳门和合作区每年工作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30%给予引才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按照澳门《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引进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由在澳门注册、经营的用人单位或者由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用人单位聘用,且每年在合作区工作和生活的时间总和不少于90天的,可申请认定为合作区高层次人才。
❖对在合作区博士后设站单位指导的澳门高校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1名博士后给予导师2万元的生活补贴,每名导师每年最高补贴6万元。
❖对短期派驻到合作区开展科研或成果转化的澳门高校博士后和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般流程:申请、审核、公示、拨付。
❖有关说明:
2023年1月1日之后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
涉及连续奖补的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申请奖补资金的,本办法有效期截止后符 合条件可按照后续的年度申请指南申请剩余期限的奖补。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存在违法 违规、虚假申请等行为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主体,不得申请本办法规 定的各项扶持。
❖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用人单位,取消其申请本办法相关扶持、补贴的资格。已经获 取补贴资金的,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有不诚信、不依法纳税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本办法相关扶持、 补贴的资格。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欧阳老师1353958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