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旅游项目奖励
1.重大文旅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购地款和财政扶持资金,下同),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区统计部门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
2.降低重点旅游企业运营成本(每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海岛旅游企业。
3.加强海岛重点旅游企业人才支撑(每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要求员工。针对个人的奖励金额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金额。
(二)鼓励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1.鼓励海岛酒店产业提质升级(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海岛持续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酒店。
2.鼓励海岛民宿产业发展(最高50万元奖励)
在海岛运营1年以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民宿。
3.鼓励餐饮产业品质提升(最高20万元奖励)
在海岛运营1年以上,具有特色的餐饮企业。
(三)丰富海岛旅游产业内涵
1.鼓励开发休闲渔业产品(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利用海岛渔业资源开发休闲旅游产品,拓展海钓、渔家乐等项目。对年度营业额100万以上的企业。
2.鼓励发展海岛旅拍产业(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的旅拍企业。
3.鼓励发展海岛户外运动产业(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海岛开展帆船、摩托艇、潜水等水上休闲运动项目,年度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
4.鼓励发展海岛研学产业(按船票费用50%补贴)
开发以海岛历史文化、海洋科普为主题的研学旅游产品,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的企业。
5.鼓励发展海岛智慧旅游(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持续一年以上使用海岛智慧旅游平台的企业。
6.凸显海岛文化的文学影视作品奖励(最高200万元奖励)
在省级以上知名文学刊物(有CN标志)公开发表的,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有国内公开刊号)的万山海岛主题文学作品(小说、剧本等)的创作者或企业。
7.海岛IP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奖励(最高20万元奖励)
研发设计具有万山海岛IP文创特色的“万山手信”旅游商品,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商品荣誉的企业或个人。
8.海岛特色旅游商品销售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经营海岛旅游商品1年以上的企业。
9.举办高级别旅游活动及赛事奖励(最高100万元补贴)
举办海岛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体育赛事(事前经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企业,经同意后方可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