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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工商财税 >> 政策通汇丨吸引境外、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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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汇丨吸引境外、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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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便利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了梳理,编写形成了政策指引。政策指引共包括51项内容,分为稳外贸政策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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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政企通将与珠海企业紧密相关的内容分期梳理在本公众号【政策通汇】栏目,本期将更新稳外资政策的吸引境外人士税收政策,共涉及4项政策内容,包含政策适用主体、政策内容、适用条件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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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政策适用于

企业引入外籍个人、

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

和紧缺人才、澳门居民




01


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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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


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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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外籍个人。

2.上述有关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

3.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第二条第1至3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七条第(一)项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9号)


02


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

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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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条件

1.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0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

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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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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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2.政策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0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

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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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


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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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2.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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