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与标准融合资助:对于在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50万、30万元。
(二)支持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对已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知识产权交易补贴:对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经主管部门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最高100万。
(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联盟,按照开展相应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知识产权联盟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
(五)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斗门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资助。
(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对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30家、50家、100家、150家(含)以上的机构,经审查达到资助条件的,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15万元资助。
(七)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资助: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维权代理费3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认定及补贴:对当年度认定的保护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九)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对于购买相关险种的投保人按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不超过罚没金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籍居民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十二)港澳知识产权主题培训补助:对在本区举办以港澳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专项培训、展会、论坛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经报备开展的,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三)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扶持: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