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在珠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
及境外紧缺人才,
最高可获不超过500万元个税补贴!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珠海四部门联合印发执行《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在珠工作境外高端人才、境外紧缺人才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个税补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其在珠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已缴税额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相关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于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受理、发放。
对在珠海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补贴资格认定。
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
有什么申请认定条件?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取得澳门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专业人才)资格的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办法》补贴对象应符合《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目录明确了境外高端人才及境外紧缺人才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条件、认定资格条件。
应当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珠海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本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高端人才及境外紧缺人才的用人单位条件、人才认定资格条件等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可在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官网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看。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2023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境外高端人才补贴申请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核;
境外紧缺人才补贴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核。
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分别发放补贴。
(一)境外高端人才补贴申请业务受理和初步审核单位: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办公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市工商大楼主楼西座一楼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13250039605
(二)境外紧缺人才补贴申请业务受理和初步审核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0756-2125273
(三)税务问题请咨询 12366
(四)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6-2602051、2602052
(五)补贴发放机构相关信息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