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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100分】系列——新设立纳税人可以这样申请纳税信用复评!2023年,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服务举措,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向其提供查询服务。 01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复评申请。 02 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9月发起复评申请。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 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纳税信用”模块。 (点击查看大图) 02 进入纳税信用模块后,选择“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点击查看大图) 03 在申请界面中,“复评申请年度”选择“2023”,“复评申请原因”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 (点击查看大图) 04 选择附报资料,点击“上传”,再点击“提交”即可。 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查询”,点击“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 (点击查看大图) 02 点击“纳税信用复评查询”就可以查询复评结果。 (点击查看大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