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小贴士|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如何处理?

























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称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就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如何处理?一起了解一下↓


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当在发生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冲减后,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缴回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例说明1: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出口一批服装,2月申报出口退(免)税5000元,税务机关于当月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了出口退(免)税5000元。6月该批服装因尺码不符合外商要求全部退货,该企业应当于6月或者7月用负数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


情形一: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元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期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7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7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为该企业办理退税2000元。

情形二: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元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期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3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在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3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应当缴回税款2000元。

举例说明2:某生产企业于2026年1月出口一批服装,2月申报出口退(免)税5000元,税务机关于当月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了出口退(免)税5000元。6月该批服装因尺码不符合外商要求全部退货,该企业应当于6月或者7月用负数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


情形一: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元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时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7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在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7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为该企业办理退(免)税2000元。


情形二: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元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时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3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在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3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应当将-2000元的应退(免)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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