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新政策早知道!


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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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外贸企业经营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发布,通过“一个减少”“一个增加”两项措施,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一个减少”



什么是“一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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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减少”是指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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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未能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只需要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就可以视同收汇,无须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一个增加”



什么是“一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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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增加”是指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为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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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做好《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可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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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是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保障收汇安全,促进我国外经贸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今年,广东省(除深圳)符合省级支持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可在“单一窗口”在线申领政策性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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