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印发!涉及珠海阶段性购房补贴及安居房票


为规范阶段性购房补贴发放

及各类安居房票申领、发放、

使用、兑付管理,

保障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印发

《珠海市阶段性购房补贴及安居房票

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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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

管理规则、阶段性购房补贴操作流程、

创业就业安居房票操作流程、

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安居房票操作流程、

人才安居房票操作流程、房票结算、

全流程线上办理、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等内容。

一起来了解👇


一、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促进置业安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的阶段性购房补贴、创业就业安居房票、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安居房票、人才安居房票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凭证发放、购房使用、资金兑付、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二、
管理规则

(一)本实施细则提到的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本市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法拍房等政策性住房或非市场化交易房源。

(二)安居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除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安居房票可持票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使用外,其他安居房票仅限持票人本人使用,安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

(三)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用一张房票。安居房票须一次性全额使用,不可拆分使用。安居房票不得用于抵扣最低首付款,仅可用于抵扣最低首付款之外的剩余购房款。每张房票最高抵扣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网签备案成交总价的20%,超出部分不予兑付。

(四)安居房票自生成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失效后可再申领一次。失效后相应房票额度释放回对应资金池,由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审核通过先后顺序继续申领。房票发放时间距2026年12月31日不足30天的,有效期仍为30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需在房票有效期内。

(五)房票使用后,申请人与开发企业解除购房合同的,须由双方共同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解除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解除房票状态,房票金额重回资金池。如房票已兑付,资金需全额退回。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通过“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公布各类安居房票的累计核发张数及金额、累计使用张数及金额、资金池剩余额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安居房票资金额度用完后,相应类别房票申领通道自动关闭。



三、

阶段性购房补贴
操作流程

(一)补贴对象:自《若干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购买的,由共有人协商指定一名共有人作为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按住房网签备案成交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受理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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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流程:

1.申请。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在2027年6月30日前,通过登录“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必须为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一类卡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并确认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③新房为预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网签备案合同的日期应在实施时间内)、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的日期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

④新房为现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网签备案合同的日期应在实施时间内)、新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日期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

⑤共同购买的,共有人指定其中一名代表的书面材料;

⑥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发放。购房人及时关注平台后续提示信息,并根据提示信息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订正信息。补贴申请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安居热线咨询电话:0756-2999688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香洲区:0756-2635956

金湾区:0756-7263107

斗门区:0756-2782544

高新区:0756-3626651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

创业就业安居房票
操作流程

(一)申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创业就业人员,可按照3万元标准申领安居房票: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市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满一个月。

(二)资金额度:资金总额上限为1亿元,按照房票使用的先后顺序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项自动终止执行。

(三)受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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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实施时间内,通过“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年龄45周岁及以下);

②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含近1个月及以上缴费记录)。

2.审核及发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审核通过的,系统生成数字化安居房票,推送至申请人账户。安居房票记载票号、持票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票面金额、核发日期和有效期。

3.使用。持票人本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房票凭证,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应当注明安居房票编号和抵扣金额。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须在“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对应的安居房票中录入网签备案相关信息(含网签备案合同、开发商名称、项目名称、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方可凭安居房票一次性全额抵扣该套住房等额购房款(不含最低首付款)。

(五)安居热线咨询电话:0756-299968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

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
安居房票操作流程

(一)申领条件:在珠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可按照5万元标准申领安居房票。持票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凭房票抵扣等额购房款。

(二)资金额度: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按照房票使用的先后顺序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项自动终止执行。

(三)受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会同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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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实施时间内,通过“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所在高校学生证;

③购房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交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任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审核及发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在珠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提交的资料后,会同市教育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审核通过的,系统生成数字化安居房票,推送至申请人账户。安居房票记载票号、持票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票面金额、核发日期和有效期。

3.使用。持票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房票凭证,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应当注明安居房票编号和抵扣金额。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须在“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对应的安居房票中录入网签备案相关信息(含网签备案合同、开发商名称、项目名称、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方可凭安居房票一次性全额抵扣该套住房等额购房款(不含最低首付款)。

(五)安居热线咨询电话:0756-299968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

人才安居房票
操作流程

(一)申领条件:以下持票人本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凭房票抵扣等额购房款。

1.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人才工程是国家和广东省人才、科技、教育部门认定的人才项目,相关人才需经珠海渠道入选;市人才工程入选者主要指市级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珠海特级工匠、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入选者其本人或家庭(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已拥有房产,且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每人按5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

2.在珠海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后(含在站博士后)、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研发管理骨干。其中,研发管理骨干包含研发骨干和管理骨干,研发骨干应为企业从事研发岗位人员,管理骨干应为企业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及以上职务人员。博士后按每人20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博士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研发管理骨干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

博士后、博士、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研发管理骨干申领安居房票,需未申领过本市人才政策相关货币补贴或产权住房,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珠海工作(以首次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提交申请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以上。

(二)资金额度: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按照房票使用的先后顺序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项自动终止执行。

(三)受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会同各区人社(人才)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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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实施时间内,通过“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对于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入选者,相关名单由管理部门通过清单方式直接认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本人在珠拥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珠拥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

③对于在珠海企业工作的博士及博士后、技能人才、专业人才、研发管理骨干等急需紧缺人才,均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含近1个月及以上缴费记录),并且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在珠海企业工作的博士,毕业于国内高校的提供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珠海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在站博士后提供设站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出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

在珠海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

在珠海企业工作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人才,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提供中国人事考试网可查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截图;

通过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在珠海企业工作的研发管理骨干,提供任职文件或聘用合同等任一能够佐证工作岗位性质的材料,如无相关佐证材料,需单位开具《任职证明》(模板详见附件1);

④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时间节点需相吻合。

2.审核及发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各类申请人的资料后,会同各区人社(人才)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各区人社(人才)部门重点审核相关岗位紧缺情况。审核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审核通过的,系统生成数字化安居房票,推送至申请人账户。安居房票记载票号、持票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票面金额、核发日期和有效期。

3.使用。持票人本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房票凭证,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应当注明安居房票编号和抵扣金额。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票人本人须在“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对应的安居房票中录入网签备案相关信息(含网签备案合同、开发商名称、项目名称、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方可凭安居房票一次性全额抵扣该套住房等额购房款(不含首付款)。

(五)安居热线咨询电话:0756-299968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
房票结算

(一)参与创业就业安居房票、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安居房票兑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7年9月30日前,将购房人身份信息、房源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房源预告登记信息(预售房)、房源不动产权证信息(现房)、安居房票凭证、房票兑付金额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信息等相关纸质材料盖章后(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至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结算。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验成交总价,严格按不超过房价20%的规则核定最终兑付金额。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经审核通过的,待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批将安居房票对应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房)或购房款专用账户(现房)。

(二)参与人才安居房票兑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7年9月30日前,将购房人身份信息、房源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房源预告登记信息(预售房)、房源不动产权证信息(现房)、安居房票凭证、房票兑付金额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信息等相关纸质材料盖章后(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结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验成交总价,严格按不超过房价20%的规则核定最终兑付金额。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经审核通过的,待资金下达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批将安居房票对应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房)或购房款专用账户(现房)。



八、
全流程线上办理

(一)购房补贴及各类安居房票的申请、审核、使用等环节,统一通过“珠海市购房补贴与安居房票申领”小程序办理,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申请人可通过该小程序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审核结果、房票状态等信息。



九、

监督管理
与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或房票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回全部款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购房人成功参与活动,若发生退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和房票资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遵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活动承诺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擅自抬高房价、变相克扣房票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帮助购房人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政策实施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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