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别“失分”!这些扣分项要避开!
银行账户备案别拖延 两项扣分要留心 某贸易公司负责人 税务人员 某贸易公司负责人 税务人员 某贸易公司负责人 政策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未按规定报送,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会涉及纳税缴费信用扣分指标: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一次性扣5分。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经营主体向税务机关提供数——一次性扣11分。 需注意:企业所有实际开立的银行账户(含基本户、一般户、临时户等),均需全量向税务机关报备。 财务会计制度报送别逾期 新办企业要警惕 某科技公司财务 税务人员 某科技公司财务 税务人员 某科技公司财务 政策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未按规定报送,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会涉及纳税缴费信用扣分指标: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按次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未按规定报送,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会涉及纳税缴费信用扣分指标: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按次扣3分。 纳税缴费信用失分别慌张 及时纠正可修复 某公司财务 税务人员 (点击查看大图) 某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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