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电子发票小课堂丨热点问题(二)原有税控发票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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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已经成为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请问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继续开具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13号),纳税人自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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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22年第13号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安排适用哪些纳税人?

A

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安排适用已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的纳税人。未纳入开票试点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原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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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知道所在的企业是否已经纳入试点?

A

纳入试点后,税务机关将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及短信等方式推送相关通知。

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票种核定信息查询】板块中,将会显示新增的发票类型“14-数字化电子发票(全电发票)”;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板块中,将会新增【开票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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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后,还可以继续领用以前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A

开票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税控设备、无需申请领用,发票开具更便捷。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后,纳税人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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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后,已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继续开具吗?

A

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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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继续开具吗?

A

纸质发票开具方式不变。开票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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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开票试点纳税人,但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A

如纳税人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具和使用发票,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相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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