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引进重大项目
支持项目为对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
2.支持引进标杆项目
面向全球大力引进研发强、成长好的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世界五百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五十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独角兽、细分行业龙头,以及境内外已上市或者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一千万元以上的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一千八百万元补贴。
3.鼓励横琴研发中成药产品到澳门注册
4.“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在横琴生产补贴
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并获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按实际生产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申请公司每个品种最高二千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四千万元。
5.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自主生产补贴
对符合规定取得相关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内进行自主生产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按实际生产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注册人、备案人)每个品种最高一千八百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千六百万元。
6.生产类许可奖励
支持合作区内企业取得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生产类许可,对于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予以最高一百万元奖励。
7.国际注册补贴
对在合作区完成研发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通过“一带一路”及葡语系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且已实现向相应国家出口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千二百万元补贴。
8.引入进口新药补贴
对独家进口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新药品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千六百万元补贴。
9.质量标准化管理补贴
对通过相关审核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二十万元补贴。
10.重点支持中药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的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且获相关收载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最高四千万元、二千万元、六百万元、五十万元、三十万元、一百二十万元奖励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累计分别不超过一亿五千万元、四千万元、一千二百万元、二百五十万元、三百万元、五百万元。
11.支持生物制品和化学药研发
1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分别给予最高四百万元、七百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千八百万元。
13.支持大健康产品研发
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NMPA发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的,分别最高给予六十万元、二百四十万元、二十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分别不超过六百万元、一千二百万元、一百万。
14.产学研示范基地配套补贴
15.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项目配套补贴
对获得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的生物医药大健康领域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八百万元配套补贴。
1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7.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18.已建成产业服务平台补贴
对于已建成运营的生物医药大健康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平台,为合作区内机构(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实际提供服务的,给予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千二百万元。
19.购买产业服务平台服务补贴
对使用上述平台服务的合作区内机构,给予每家机构年度最高累计不超过二百四十万元补贴。
20.支持临床医疗机构
对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给予最高六百万元补贴;每新增一个GCP专业学科,给予额外六十万元支持。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千二百万元。
21.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活动补贴
对引进、策划组织省级以上专业化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展会峰会和展览等活动,且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给予单个活动最高六百万元补贴。
22.行业协会补贴
对在合作区成立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从成立后次年起,以每场活动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年度最高一百万元补贴。
23.引才补贴
对新引进“高精尖缺”研发人员在合作区实地办公,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二百四十万元。
24.人才培训基地补贴
对合作区内机构开展相关培训,给予年度最高一百万元补贴。
25.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补贴
对专业园区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给予最高二百四十万元补贴。
26.医药废弃物处理补贴
对合作区内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医药废弃物给予支持,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二十万元。